leser安全閥回座校驗及校驗周期
安全閥回座校驗是對安全閥進行排氣試驗,校驗安全閥的啟閉壓差,條件具備時,還可測量安全閥
的排放壓力、開啟高度等性能。
4.3.1 回座校驗的方法如下:
(1) 采用被保護系統及其壓力進行試驗;
(2) 采用其它壓力源進行試驗。
4.3.2 回座校驗的基本要求:
(1) 回座校驗前,應當先調整好安全閥的整定壓力;
(2) 采用其他壓力源進行試驗時,安全閥的進口管道直徑不小于安全閥的進口直徑。
4.4 校驗
4.4.1 校驗周期
安全閥的校驗周期應當符合以下要求:
(1) 安全閥定期校驗,一般每年至少一次,安全技術規范有相應規定的從其規定;
(2) 安全閥定期校驗可以采用離線校驗或在線校驗方式,但在設備一個大修周期內,至少做一次離
線檢查。
(3) 經解體、修理或更換部件的安全閥,應當重新進行校驗。
4.4.2 校驗周期的延長
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時,安全閥校驗周期可以適當延長,延長期限按照相應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:
(1) 有清晰的歷史紀錄,能夠說明被保護設備安全閥的可靠使用;
(2) 被保護設備運行的工藝條件穩定;
(3) 安全閥內件材料沒有被腐蝕;
(4) 安全閥在線檢查符合使用要求;
(5) 有完善的應急預案;
(6) 通過安全閥 RBI 風險評估。
對于生產需要長周期連續運轉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設備,可以根據同類設備的實際應用情況和設備
制造質量的可靠性以及生產操作采取的安全可靠措施等條件,并且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,可以適
當延長安全閥校驗周期,延長校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 4 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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